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

活祭

我前一陣子常常反覆思想羅馬書12:1~⋯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這段話我反覆思想了將近一年,結果有了兩個小小的心得。

一個心得是:原來在神的眼中,當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(揹起自己的十字架,否定自己,釘死自己)是「聖潔的」。而人非聖潔就不能見神的面,就表示如果我們不斷將身體當作活祭獻上,更徹底地不要自己只要神(祂興旺,我衰微),就是祂眼中的「聖潔」。也就是我們就更能近距離清楚「見神的面」了(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,並要追求聖潔;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。希伯來書 12:14)!而且藉著獻活祭以至聖潔之後,接下來揭櫫的真理是~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「是神所喜悅的」。那麽意思是不是就是說,我們因著「竭力」(盡全力,甚至過了力量的)追求聖潔,以至我們不僅能夠得見神的面,而且是「祂的笑臉」喔⋯哇哇哇,想到這裡,我就已經興奮不已啦,就像拿到了超級寶藏的通關密語一樣,而且是所有神的兒女都可以取得的!

第二個心得:你們如此(敬拜)事奉乃是「理所當然的」,這四個字特別緊緊抓住了我的注意力,於是我每天反覆宣告也反覆思想。就在昨天早上,我突然靈光一閃有一個像孩子一般單純但深刻的領悟~那就是,之所以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獻給神是「理所當然的」,不僅是因為我們的命是祂用寶血換回來的,我們理所當然要回報祂而已。猶有甚之,在這份救贖恩典中,我們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可以獻上給神以為回報的,因為一切都是祂的,連命都是祂的。而且即使我們有些服事和付出,其實那些也都是可以被取代的,也就是神可以自己輕易做成,或差派天使或其他人(甚至石頭、驢子、非信徒⋯)完成,說穿了,那些服事和付出的本身,事實上也是神所賜恩典的一環。所以,仔細想想,在這份救贖/成全的宏大恩典中,我們「唯一」能夠回應的,真的就只是~將「身體」獻上當作活祭了。因為神已完成了我們靈的救贖,身體則是等待被贖的那個變數,而我們這些身體的主人,則是那個唯一可以用選擇和決定來主導這個變數的人!

這個「獻或不獻」之間,就在於~我們要回頭和老亞當老夏娃做一樣的選擇(不要神當神,而是要自比為神)?還是這次我們要選擇「治死身體」(眼目的情慾、肉體的情慾、今生的驕傲),完全真正的歡迎、信任甚至喜悅神來做主?於情於理,對我們這徹徹底底、完完全全的蒙恩罪人而言,這個「唯一的事奉」(選擇決定聽神的),豈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祈求、禱告、和渴望嗎?!

昨天的這些領悟,讓我像個孩子般歡愉滿足了好久好久⋯我居然可以在每一個選擇決定上,用「獻上身體當作活祭」來敬拜事奉這位好愛我我也好愛祂的主。好感恩,好感動,祂給的路是我們承擔的起的、又新又真又活的活人之路!身為這樣父親的孩子,我們原本不配,但卻歡喜領受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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