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

戰友來函之"知罪篇"


老實說,
以前初聽到你說”不認神”是一種罪時,
心裡有一種無辜的感覺,
甚至覺得神既是無限,
該不會跟我們計較這一點”小小的”過犯吧?!
早上神讓我知道,
祂很堅持的點乃是因為祂很愛我們!
記起機場的那個異象,
撒旦是站在旁邊的(牠長的真不難看)只是我們沒有人去看牠罷了!
在神面前牠像木頭人!
但是有多少時候,
慈愛的天父就在我們身旁,
我們卻恣意於自己的舒適、好處、自以為是,
說自己想說的,
做自己想做的!
我們目中無神的模樣,
把全知全能全在、公義憐憫的萬王之王當成木頭人,
真是罪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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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領悟”不認神”是罪!得以脫離目中無神的悲哀!』
這個領悟花多大的代價都值得!
過去十年間,
神透過三次不同的機會告訴我:
每當我坐在家中餐桌前服事祂所愛的人時,祂都坐在我對面,坐在我所服事之人的身旁,滿足地看著我、享受著!
知道嗎?
這對我而言太重要了!
不僅是因著知道神喜悅我的祭品、禮物,
更重要的是~
祂一直都在,也一直都在看著我,
就在我伸手可及的近處,在我呼吸可觸之地!
當我知道我所踏的是聖地時,
要脫下自己的鞋子就不再需要太多勉強,
是再自然不過的舉動了!
因為,
發現”耶和華神在此”,
我居然不知道!
(脫鞋意旨放棄自己屬人的權利、努力!讓渡、降服於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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